在代理出口業(yè)務中,原則上是由委托方辦理出口退稅。這是因為委托方才是貨物的實際出口方和銷售方,擁有貨物的所有權并承擔相應的銷售風險。
委托方申請退稅,需滿足一定條件。首先,委托方需是具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(yè)或其他單位,且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。其次,貨物必須實際出口離境,并已結匯。
辦理流程方面,委托方在貨物出口后,需取得代理方開具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,并憑借此證明、出口貨物報關單、出口發(fā)票等相關資料,在規(guī)定的申報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退稅。若代理方以自己名義出口,實質是代理委托方出口,這種情況下可能由代理方申請退稅,但需符合特定稅務規(guī)定和要求??傊?,明確退稅主體和流程,對委托方和代理方都至關重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