代理和出口商品是兩個不同的概念。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,在代理權限內與第三人實施民事行為,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。而出口商品則是將本國生產或加工的商品輸往國外市場銷售。
從責任和風險方面來看,代理業(yè)務中,代理人一般不承擔商品的質量、市場風險等,主要是按照被代理人的要求進行操作。而出口商品的主體,也就是出口商,需要承擔商品的質量、運輸、市場需求等多方面的風險。
在利潤方面,代理人的收益主要是代理費,其利潤相對較為固定。出口商的利潤則取決于商品的銷售價格與成本之間的差額,受市場因素影響較大。
總之,代理和出口商品在主體、責任、風險和利潤等方面都存在著明顯的區(qū)別。